陈邦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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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陈邦瞻
陈邦瞻(1557-1623).字德远,号匡左。高安市人。明代大臣、史学家。
明万历二十六年( 1598)进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评事,执法公正严明,参决疑狱,所判无一冤民。不久升工、兵二部曹,审核出岁饷万余两银子。改南京吏部司勋司郎中,深受吏部尚书器重,升为浙江参政。钱塘湖盗盐之徒为害已久,当地官吏不能平定。陈邦瞻只把其中的主要头目绳之以法,对其余施行安抚,使四境安定:升福建按察使,执法持正不阿。时福建巡抚想推荐亲戚为官,忌惮陈邦瞻执法公正,不敢任命。迁右布政使,后改任河南布政使,分理彰德诸府,主持开渠筑堤,开水田数千顷,并亲自传授南方桔槔汲水(吊杆提水)灌溉之法,为百世利。筹建滏阳书院,培养人才。当地士民建生祠来祭祀他。后改左布政使,继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广西。光宗继位后,陈邦瞻任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
天启二年( 1622)五月,陈邦瞻上书四件事,极言宦官的弊病;认为皇上应生活节俭,以免增加宦官人数;又认为皇帝乳母客氏已经出宫,复又召回是错误的;宰相本应封反而内降。皇上阅后很不高兴,诏旨对陈邦瞻严词谴责。不久再兼户、工二部侍郎,专理军需事务。时边境多事,陈邦瞻又上书应对安抚边关事务。由于陈邦瞻总理兵、户、工三部事务,日夜辛劳,次年因病卒官,诏赠尚书。
陈邦瞻为官三十年,清廉正直,迁调各地,旅装仅旧衣2箱。公务之余,从事史学编撰。万历j十二年( 1604),陈邦瞻依据冯琦、沈越的部分遗稿,历时一年余,编纂《宋史纪事本末》。全书分立109目,编为28卷,共约60万字。记述了宋代历史的大概轮廓和宋代社会的一些重要事件。除政治事件外,如治河、茶盐、学术思想及金和蒙古早期的历史情况等都有专题叙述。随后,陈邦瞻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续编《元史纪事本末》,伞书立27目,合为6卷,约10万字,对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要事件,特别是与明代有关联的问题,做扼要介绍。如对元代推步之法,科举学校之制以及漕运、河渠等大政记载甚详。还著有《荷花山房稿》《皇王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