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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的法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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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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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眉山
《宋史》
苏涣
唐宋八大家
苏洵
法治观
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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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苏洵(1009—1066年),字明允,北宋四川眉山人,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其子苏轼、苏辙并称“三苏”,人称“老苏”。《宋史》有传。一、苏洵其人其文苏洵出生在一个屢世不显但有文化素养的家庭。父亲苏序,知书能诗。长兄苏澹、次兄苏涣,都是进士。苏洵“少不喜学”,27岁始发愤读书,惜进士茂才皆不中。灰心之余,烧掉之前所撰文章,闭关专攻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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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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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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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037—1101年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北宋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生性放达,为人率真,是豪放词派代表。他主张为政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重视人格独立,认为士大夫不能谄媚于君王。此外,他还对军事、水利、盆景、医药、烹饪等也颇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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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春秋集解》对“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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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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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例》
《春秋集解》
苏辙
《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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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例"是《春秋》经文在"书法"上的重要特点,"三传"也对之有所阐发。苏辙《春秋集解》在释经体例上不仅对"三传"所言之"例"有所继承,也指出了其所存在的错误与缺失。从《春秋集解》对"三传"所言之"例"的态度以及对《春秋》之"例"的补充可以看到,《春秋集解》言"例"更强调以经文与史实作为依据,并不主张死守"例"法,这也充分体现出苏辙《春秋》学以史为据的解经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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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念下的品评异尚——以唐宋关于智永的品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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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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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永
唐宋品评
转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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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智永是我国南朝末期的重要书家,对他的书学品评,一直未曾断绝。这不仅透露着其不同时期的艺术地位,也折射出不同时代书法审美观念的转变。本文从唐宋书法批评文论中关于智永的材料发现,盛唐所谓"意态不足""气调下于欧虞""天机浅而恐泥"占主导成分。而中晚唐蔡希综、徐浩、释亚栖虽然未有高标评价,但微词已逐渐减少。宋代特别是苏轼一改唐人之论,极大地提升了智永的地位。这种转变,与唐人相对注重技术完备而宋代则推崇新理异态的书法品评标准有关。智永的"存家法",对于宋代人上探魏晋书风,无疑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