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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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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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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县委书记
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
正处级
检察机关
诉讼权利
受贿罪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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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依法对罗光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江西省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检察院向新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光荣在担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中共铜鼓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